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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信息

注销登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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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登记内容。 对号码、信访事务名、领域、依据法规、信访说明、受理方法、受理/处理项目进行说明。
依据法规 机动车管理法第13条第1项,机动车登记令第31条第1项,机动车规则第37条
内容 变更机动车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时,将该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。
  • 在汽车报废,被盗,出口,损坏,超车龄等情况下亲自访问申请自动注销登记,在营业执照取消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安全运行(例如无人看管的车辆)情况下,行政部门将依职权进行注销登记。
  • 仅限于报废车,可通过无访问网络政务服务(国民门户网站 http://www.ecar.go.kr)进行报废登记。(可以在报废之日起30天内申请)
接收/处理
本表将接收/处理描述为处理期间、处理部、接收部和过境/咨询部。
处理时长 处理部门 受理 经由/协商部门
当场办理 交通行政科 交通行政科登记担当
相关表格

注销登记应备文件1[附录第17号表格]

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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