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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信息

变更登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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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登记内容。 对号码、信访事务名、领域、依据法规、信访说明、受理方法、受理/处理项目进行说明。
依据法规
  • 机动车管理法第11条-机动车登记令第22条第1项(变更登记)
  • 第25条第1项(市,道间变更登记)-机动车登记规则第29条第1项(变更登记)
  • 第31条(市,道间变更登记)
内容 变更机动车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时,将该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。
  • 法人(团体)名称及地址变更: 变更日起30日内
  • 变更机动车登记号码等
接收/处理
本表将接收/处理描述为处理期间、处理部、接收部和过境/咨询部。
处理时长 处理部门 受理 经由/协商部门
当场办理 交通行政科 交通行政科登记担当
应备文件
  1. 身份证(车主直接申请时)
  2.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书(代理申请时)
  3. 法人印鉴证明书,委任状,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
  4. 机动车登记证
相关表格

变更登记应备文件[附录第11号表格]

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书[表格13] 市

道变更登记申请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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